Article 12
Amended公园的园内绿化、建筑、园路、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绿地面积还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综合公园、带状公园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园内陆地总面积的70%;
(二)社区公园、街旁游园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园内陆地总面积的65%。
专类公园的绿地面积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不同类型的公园另行确定。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园,园内绿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绿地,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