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或者省的规定,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限期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