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州、县(自治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当按有关规定收集、征集下列档案资料,建立名特档案:
(一)海北籍和在海北工作或者生活过的知名人士、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档案资料;
(二)重要的名胜古迹、民族民间文化、历史事件和特殊地质地貌等不同载体档案资料;
(三)有保存价值的史志、古籍、家(族)谱、契约等文献材料;
(四)其它的珍贵、特色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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