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学校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工作计划和教学内容。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对学生进行基本的国防教育,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国防教育课时不少于十二学时,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等多种活动。

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国防教育,结合课堂教学、军事训练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国防教育课时不少于二十个学时,实际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一周。

高等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国防教育,设置国防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军事训练,配备国防教育教师。学生在校期间接受国防理论课程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学时,实际军事训练时间不少于两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应当进行考勤登记,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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