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的范围和具体内容由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议决定。
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在一百人以下的,可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也可以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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