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镇供水应急预案,应对城镇供水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

供水单位应当依据城镇供水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