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Article 6In force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一)名木及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二)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三)古树后续资源实行三级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续资源及其保护级别由市人民政府确认、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