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为“一线”管理,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在区内建立与国际国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货物实施状态分类监管,推进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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