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设立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片区管理机构),负责片区具体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落实片区各项试验任务;

(二)组织实施片区发展规划,统筹片区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引进与建设;

(三)制定实施片区行政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片区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等行政事务;

(四)组织实施片区综合监管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在片区内的行政工作;

(六)做好信息管理、发布工作,为社会提供咨询和服务;

(七)依法行使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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