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民办教育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