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标准设计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6,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