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Repealed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当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供地。

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划拨。

基础设施建设占用其他单位已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划拨,并对原土地使用者予以适当补偿。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单位没有条件开垦耕地而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按《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不同等级耕地开垦费的低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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