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除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主要公开下列内容:

(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工资等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

(三)职工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况。

(四)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五)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六)裁员方案、解聘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

(七)职工要求公开,并经工会和企业经营者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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