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具备临床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捐献的人体器官进行相应的医学检查,经鉴定符合捐献条件的人体器官方可利用。经检查不符合移植条件的,可以用于医学教学与科学研究或者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但应当告知捐献执行人并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