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或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条件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税收优惠或者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

(二)登记失业人员、三峡库区移民、农村劳动者创办的中小企业;

(三)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四)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毕业二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三峡库区移民、进城务工人员;

(五)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给予税费优惠的其他用人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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