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Chapter 2 经营许可Article 6Amended机动车维修业经营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具体条件应当符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经营根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各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具体经营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2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