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鼓励采用其他节能型建筑材料和设备、可再生能源。

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

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融资的建筑项目及新建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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