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Article 5In force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工作。特定地区管理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防控和处置城镇违法建筑。主城区以外的镇人民政府,负责防控和处置乡村违法建筑。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工作责任制、协调联动机制和行政问责制,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联合执法行动。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