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筑,建设工程造价应当以竣工结算价计算;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筑,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计算;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本规定所称违法收入,按照违法建筑查处时当地相当等级商品房价格确定,商品房价格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能以商品房价格计算的,按照违法建筑工程造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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