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Chapter 3 城乡规划的实施Article 39In force除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外,建设用地面积不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规划技术规定的开发建设要求的,应当进行整合开发、统一规划建设。主城区内私有房屋建设(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规划,对不符合规划的,采取统一规划、成片改造的方式解决建房需求。主城区内私有房屋(宅基地建房)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