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的情况及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反馈。
主城区以外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查前,应当先经本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审议意见交由本镇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