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Repealed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