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在林地及其边缘500米范围内施工,使用松木或者其他可能携带疫病的木质材料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回收、销毁松木或者其他可能携带疫病的木质材料,不得随意弃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对回收、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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