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在经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区、镇级行政区划的调整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
(二)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情况;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修改及执行情况;
(四)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改;
(五)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六)同外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关系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所列重大事项不需要经批准的,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