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制度;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并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负责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受理工作并组织审查,提出办理建议;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六)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