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承担下列职责:
(一)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拟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制度;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并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负责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的受理工作并组织审查,提出办理建议;
(五)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
(六)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