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信息化研究与创新、信息技术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加强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普及,提高全社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与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科学研究、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社会公众平等享有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