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酗酒;

(二)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三)旷课、逃学;

(四)沉迷网络;

(五)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流浪;

(六)赌博、偷窃、吸毒、贩毒、卖淫、嫖娼;

(七)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

(八)毁损公共设施及其他公私财物;

(九)阅读、观看、收听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迷信、恐怖内容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十)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

(十一)其他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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