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区的;

(二)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

(四)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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