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发生以下行为:
(一)吸烟、酗酒、旷课、弃学、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三)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四)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五)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等活动场所,或者沉溺于网络、电玩游戏等;
(七)其他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禁止任何人教唆、引诱、胁迫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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