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Article 31In force本条例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湖北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同时废止。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0Back to full 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