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Chapter 3 规划的实施Article 23Amended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