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当事人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因连续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劳动争议,自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申诉时效。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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