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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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August 18,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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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3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2010年8月18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Chapter 1总则
(一)畲族语言和畲族服饰;
(二)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传说、谚语、民歌、诗歌、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工艺美术等;
(三)具有民族民间特色的礼仪、节日和庆典活动、宗教文化、民族体育和民间游艺活动;
(四)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文献、谱牒、楹联、契约等;
(五)畲医畲药和其他民间传统医药;
(六)集中反映民族民间生产生活习俗的饮食、民居、器皿、用具等;
(七)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窑址、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等;
(八)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筑、设施、标识和特定的自然场所和文化空间;
(九)民族民间传统制作工艺和工艺美术珍品;
(十)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传承单位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艺;
(十一)其他需要保护的民族民间文化。
自治县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
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协调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过程中涉及民族宗教事项的相关工作。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财政、经贸、建设、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卫生、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档案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Chapter 2保护与管理
自治县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体系。
鼓励国内外机构、个人捐赠财物,用于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
单位或者公民认为需要保护的,可以向自治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
鼓励拥有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实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资料、实物捐赠给国家收藏机构;国家收藏机构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发给证书。
征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或实物时,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合理作价,并由自治县文化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Chapter 3认定与传承
(一)在一定区域内被公认为通晓某一种或多种民族民间文化内涵、形式、流程、规则的;
(二)熟练掌握某种或者多种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技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或者被公认为技艺精湛的;
(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续人才的。
(一)以弘扬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民间文化为宗旨,积极开展相关活动,挖掘、发展民族民间文化内容和表现形式有独特之处的;
(二)掌握某种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技艺或者开展相关研究、传播民族民间文化取得显著成绩的;
(三)保存一定数量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的相关资料或者实物,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成绩显著的。
(一)自然文化生态环境整体保存较好,并以畲族文化某种表现形态闻名的;
(二)具有畲族传统文化典型特征,定期组织畲族文化活动的;
(三)保存有大量畲族文化原始资料、实物,并有一定影响的。
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当以其有代表性的文化艺术形式冠名,其文化艺术形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历史悠久,世代相传,技艺精湛,有较高艺术性、观赏性的;
(二)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在自治县内外享有声誉的;
(三)在当地有普遍群众基础或者有较高利用价值的。
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畲族传统文化和特色民间文化编入地方课程。学校应当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民族学校应当开设畲语辅导课。
自治县民族事务部门应当组织编写畲族语言读本,定期举办畲语培训班。提倡服务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接受畲语培训。
自治县公共传媒机构应当积极做好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播工作。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应当开设畲语节目。
提倡自治县公民在重大节日和庆典活动穿戴民族服饰,服务行业和没有制式服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穿戴畲族服饰。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民间文化专门人才的培养,有计划地选送专业人员到高等院校深造。
Chapter 4研究与利用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鼓励和支持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和展演,支持畲族专业表演艺术团体和民间表演艺术团体的发展。
鼓励和支持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畲族日常生产生活用品等商品的开发、生产。
鼓励和支持畲医畲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重视民族民间文化展览业发展,建立特色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场馆。鼓励民间资本创办畲族服饰、畲族工艺美术、惠明茶文化、畲医畲药、畲族传统体育等特色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场馆。
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民族村落、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文化旅游村镇;依托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有代表性的文化旅游精品景区景点。
利用畲族文化开展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民族团结,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Chapter 5奖励与处罚
(一)抢救、保护、发掘、收集、管理、整理、研究、展示、演出、传承、教学、宣传、出版等民族民间文化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将个人收藏的珍贵民族民间文化原物或者载体捐献给国家的;
(三)为保护民族民间文化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四)其他应当表彰和奖励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