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恢复,赔偿损失,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流域或者区域开发综合规划的;

(二)破坏水资源、污染水资源的;

(三)损坏各种水工程和供水、取水设施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

Local Regulations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