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表彰奖励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市人民政府设立“宁波慈善奖”,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

对本市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外人士,由市人大常委会授予“荣誉市民”的称号。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