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敦煌莫高窟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保护设施上张贴、涂写、刻划、攀登、翻越;
(二)在设有禁止拍摄标志区域内进行拍摄活动;
(三)擅自测绘文物、建筑物、构筑物;
(四)采沙、采石、取水、开荒、放牧、焚烧、野炊;
(五)设置广告、修坟、乱倒垃圾;
(六)擅自占用或者破坏植被、河流水系和道路;
(七)射击、狩猎;
(八)运输或者存放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
(九)其他可能损毁或者破坏文物、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环境风貌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