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示范区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示范区与行政区协调发展,统筹各种创新资源配置,统筹示范区研发、生产和生活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