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农药销售实行可追溯制度。农药经营者销售农药应当建立购销台账,对产品来源、产品信息、购买者进行记录。出售农药应当开具销售发票。

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用法、用量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农药批发市场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