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道、乡道规划由县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道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乡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州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村道规划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的项目,应当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纳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Local Regulations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