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村公路条例/Chapter 3 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Article 13In force县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按照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要求,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县道养护管理由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大中修工程由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养护维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道按谁受益、谁建设、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自管、自养。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全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Local Regulations · 东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