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时,应当对列入县级以上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附属物采取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