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