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负责人和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授奖和晋职晋级。
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经查实,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负责人和责任人二年内不得评先授奖和晋职晋级,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Local Regulations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