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福建土楼”核心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不得破坏“福建土楼”的景观风貌、危及“福建土楼”安全。

“福建土楼”核心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矿、采石、采砂,修建坟墓、垃圾处理场;

(二)存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三)在“福建土楼”及其标志、保护设施上张贴、涂写、刻划,或者移动、拆除“福建土楼”标志、保护设施;

(四)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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