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三十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其进行审查。对符合甲、乙级资质的,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丙级资质的,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给丙级资质证书。未通过审查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