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Repeal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涉及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查处和受理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案件的投诉、举报;

(三)督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企业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增加企业负担案件。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