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在研发活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自主处置,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与项目研发团队就该项目知识产权的归属、处置以及收益分配比例等作出书面约定。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研发成果,其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项目研发团队取得的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转让、使用许可和作价入股等方式,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处置,处置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备案。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知识产权研发成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