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急救人员施救的;

(二)侮辱殴打急救人员的;

(三)非法扣留、损毁救护车及急救医疗设备的;

(四)谎报呼救信息或者对“120”呼救专线电话进行恶意呼救的;

(五)其他扰乱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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