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组织林地资源调查,建立林地地籍、林木权属等林业资源档案;

(三)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编制林木林地经营方案,对林木林地资源实施动态监测;

(四)负责区划界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林种,制定和实施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和林地资源保护、培育、利用规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负责林地内的林木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的行为;

(六)负责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林区科学研究和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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