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兑现奖罚。

自治县水土保持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对乡(镇)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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